各家具制造企业: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规范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编号。 53[2019]),《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计划》(编号。 121[2017]),《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制和减少工作计划》(编号。 2018-2020年)(编号。 [2018])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可以适用于广州市教育行政管理区域内新建及现有技术具备涂装、喷涂、施胶、干燥等产生一种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序(简称“产生VOCs工序”)的家具设计制造一个企业。
第二,该通知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称为是一个家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在预防和污染控制操作的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三、挥发性以及有机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家具设计制造技术企业公司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挥发性物质有机物年产生量不足10吨的家具产品制造一个企业发展力争2020年6月30日前、迟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通知》第四点整治工作任务。
四、整治任务要求:
(一)清洁更换原辅料。
木材家具制造商,推广使用水性的,可UV固化的涂料和VOC的其他低含量的,它需要置换率达到60%以上;对于金属家具制造商,推广使用粉末涂料;充分利用水基粘合剂取代。
其中,水性以及涂料VOCs含量标准限值应符合《环境进行标志设计产品信息技术发展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2014)等有关工作要求;水性胶粘剂VOCs含量明显低于100mg/L,甲醛浓度含量显著低于100mg/kg。如新标准的国家,省制定的各类含VOC的原辅材料应符合新的标准。
(二)生产过程控制。
含VOCs 原辅材料在生产、包装、运输、转移、使用、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一个密闭,使用管理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进行密闭,减少由于挥发。
混合(混合,搅拌等)等VOCs过程。 )、涂料(喷涂、浸涂、淋涂、滚涂、刷涂、涂布等。 )、粘合(涂胶、热压、复合、粘合等。 ),烘干(烘干,风干,烘干等。 )、清洁(浸泡、喷洒、洗涤、洗涤、擦洗等。) 应在密闭负压车间内进行,并设置排气筒集中收集和引入污染防治设施,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推广使用静电喷涂,幕涂,辊涂,浸涂等先进技术。
(三)安装一个高效污染防治基础设施。
家具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应包括:气体收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气管。
废气收集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废气收集工作效率不低于80%。
废气处理设施应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高效净化有机废气的功能,并能反映废气流量,总VOCs浓度,总去除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原辅材料的水性涂料的步骤和其它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低于50升%的VOC的去除速率;使用基于溶剂的原料步骤中,除去的VOC的应大于80%。对于VOCs净化前排放数据速率影响大于或者等于2千克/小时的家具设计企业,VOCs去除率应达到80%以上。
一般发射管的高度不小于15微米。排气系统管道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等要求我们设置可封闭的采样口,以检测技术有机废气净化治疗前后的浓度,不得发展存在一个旁路或废气泄漏问题现象。
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四)规范内部管理。
家具商业周期应该更换实际生产条件,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和程序,按照明确的废气处理设备。
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问题及其VOCs含量,含VOCs原辅材料进行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可以回收管理方式及回收量。2.气体收集和关键参数处理设施。3.废气进行处理技术相关企业耗材(活性炭、过滤棉、UV灯管等)购买、更换工作记录,以及使用后的活性炭、过滤棉、UV灯管等危险环境废物可以储存、处置发展情况。 4.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维修作业,内部自检自查及控制(生产作业及设施操作)培训情况。
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三年。
五、家具制造一个企业可以完成污染整治后,应及时告知属地生态经济环境资源部门,提交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整治工程施工技术发展报告、有资质监测单位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台账等相关研究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整治情况。
六,以下任一行为的家具制造企业,查处根据环境部门法:
(一)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污染环境排放不符合《家具发展制造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技术标准》(DB44/814-201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活动排放内部控制管理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设计要求的;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继续开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符合本通知第四项整治任务要求的生产活动。
七,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加强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工作,监督和行业开展生产工艺和水性设备改造的指导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增加水水性涂料,含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的替代原料水性胶粘剂,建立监管的推进情况和监管报告制度。
八、鼓励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影响固体废物的VOCs废气进行高效净化处理工艺,减少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产生量。用于处理活性炭,过滤棉,UV灯的VOC废气净化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处理单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移交给执行相应的业务许可证资格处置。鼓励集约化发展生产,共用涂装生产线及高效污染防治设施,节约社会生产管理成本,降低能耗,提高产品生产及治理工作效率。
9. 依法整顿和清理家具制造企业“无证经营”或“环保手续不全。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生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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